时间:2014-12-17 16:10:07
根据《清徐县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拟聘用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名单附后),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2014年12月18日上午7:30。
集合地点:清徐县人民医院门诊大楼一层大厅。
二、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务必于体检当天早上7:30前到指定地点集合点名、领表、编号进行体检。超过集合时间20分钟以上,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面试准考证。
3、参加体检人员携带红底免冠近期一寸照片1张。
三、注意事项:
1.考生体检时须服从统一指挥,遵守医院相关规定。
2.检查前一天晚8点后禁食、禁水;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勿多食易产气的食物(如牛奶、面食、豆制品等),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不吃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
3.检查当天请勿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及佩戴金属饰品,勿戴隐形眼镜。
4.检查当天待空腹检查项目抽血、上腹部B超等)做完后,方可进食(医院准备早餐)。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怀孕者,请先告知工作人员,勿接受放射线(如胸透、X光片、CT等)检查,但其他项目须当日体检。
6.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提出,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体检费用男女各400元,由考生自理。
清徐县2014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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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乡镇(街道) | 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 总成绩 |
李燕龙 | 东于镇 | 14080020102 | 71.8 | 85.2 | 77.16 |
武晋君 | 集义乡 | 14080110705 | 67 | 80.14 | 72.26 |
张新娟 | 集义乡 | 14080240706 | 59.3 | 80.94 | 67.96 |
屈 强 | 集义乡 | 14080050702 | 55.3 | 86.46 | 67.76 |
王晋荣 | 柳杜乡 | 14080130205 | 64.2 | 79 | 70.12 |
吴国芳 | 柳杜乡 | 14080100203 | 59.9 | 76.02 | 66.35 |
武晓蓉 | 孟封镇 | 14080150302 | 68.6 | 86.46 | 75.74 |
郭锐敏 | 王答乡 | 14080180502 | 67.4 | 74.28 | 70.15 |
张振岗 | 西谷乡 | 14080220403 | 65.3 | 79.7 | 71.06 |
董晓萍 | 徐沟镇 | 14080190601 | 64.9 | 76.3 | 69.46 |
2014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