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02 12:08:53
一、招聘范围
(一)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在区内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六类基层服务人员;
(二)非乌兰察布市户籍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六类基层服务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电脑版 | 手机版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