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1-25 09:24:20
根据《2014年武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报考县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的体能素质测评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县招聘主管部门实施监督。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体能素质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取消考察政审和体检资格。为做好体能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11月28日上午8:00
地点:齐鲁学院
二、参加人员及分组情况
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此次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考生共56人,其中男45人,女11人。男女考生区分性别随机编组,分别进行,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动放弃。对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却坚持参加体能素质测评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体能素质测评项目
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规定,体能素质测评项目为:男、女纵跳摸高,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四、公布体能素质测评结果
体能素质测评结果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五、其他要求
考生务必于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在指定地点集合。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测评地点实行全封闭管理,所有人员关闭通讯工具,不得与外界联系,无关人员一律严禁入内。如遇恶劣天气,则推迟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武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X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