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1-12 17:11:45
县政法委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驾驶工作,有吃苦耐劳精神;
3、具有高中(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7日后出生);
5、能熟练掌握驾驶技能,持有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且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没有发生过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近两年内没有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被公安部门在一个年度内记满12分。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7日- 11月21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正常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2、报名地点:县旺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县人社局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550-5629322;
3、报名时必须携带户口薄及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驾驶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4、报名时填写《来安县旺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开招聘驾驶员考试报名表》一份。由县旺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二)考试
考试内容为操作考试,考试总分为100分,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相关规定办理。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体检或考核结束后,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应聘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四)考核
考核由旺业公司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根据考试情况按照成绩高低的先后顺序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考试成绩相同的,优先选择学历高的。对于初选的考生,按1:1比例在县人社局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旺业公司根据考试、考核、体检情况,予以聘用。
(六)待遇和聘用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来安县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自行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发〔2011〕80号)文件精神,这次公开招聘的驾驶员,月工资1200元,由用人单位与旺业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聘用者再与旺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三、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招聘方案由来安县旺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来安县旺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 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