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1-04 15:06:41
大渡口区201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渡口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大渡口区201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作;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计算日期截止2014年11月20日,即1978年11月20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也未在报名前一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2014年11月20日前(报名开始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四)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五)所有考生须在2014年11月20日前(报名开始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30%+专业科目测试×3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对其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若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取消该招录指标,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大渡口区政府门户网查询。
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渡口区政府门户网等有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 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如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及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放弃者,2年内(即2015年至2017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岗位。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重庆市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3-68912151
大渡口区201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 |||||||||||||||
单位序号 | 招聘单位 | 主管部门 | 编制数 | 实有人数 | 用编文号 | 岗位序号 | 岗位名称 | 招考指标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要求 | 其他要求 | 职位描述 | 专业测试科目 | 办公电话 |
1 | 区人民医院 | 区卫生局 | 220 | 176 | 大渡口编计 〔2014〕14号 |
1 | 专技 十二级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 | 本科:医学影像学;研究生: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是 | 执业医 师资格证 |
超声放射科 | 医学影像学 | 68912151; 68083881 |
2 | 专技 十二级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外科学(普外科方向、骨科方向) | ˉˉ | 执业医师资格证 | 外科 | 临床医学 | |||||||
3 | 专技 十二级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 | 本科:临床医学; 研究生:外科学 | 是 | 执业医师资格证 | 急诊外科 | 临床医学 | |||||||
4 | 专技 十二级 |
1 | 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 | 本科:麻醉学; 研究生:麻醉学 |
是 | 执业医师资格证 | 麻醉科 | 麻醉学 | |||||||
5 | 专技 十二级 |
1 | 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 | 本科:口腔医学; 研究生:口腔临床医学 |
是 | 执业医师资格证(研究生可不要求) | 口腔科 | 口腔医学 | |||||||
6 | 专技 十二级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 | 本科:药学类(西药)、临床药学; 研究生:药剂学、药理学 |
是 | 药师资格证 | 药剂科 | 药学 (西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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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茄子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3 | 1 | 7 | 专技 十二级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 | 本科:临床医学、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