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0-29 20:05:52
附件2:
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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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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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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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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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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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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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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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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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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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该同志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我单位从事 工作。 工作表现: 是否同意报考: (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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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部门 意见 |
所从事工作是否属实: 是否同意报考: 负责人签字: (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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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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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014年下半年修订) 为规范我市招录机关的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工作、方便考生报考,在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高校专业目录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对《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进行了修订,仅用于2014年下半年我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 一、本《参考目录》参照教育部门的分类规则,根据公务员考试的性质,分为2个“科别”,13个“学科门类”,98个“专业类”,并按学历层次分为若干具体专业名称。 二、报考人员应按照职位资格条件中设置的专业要求,确定本人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后,才能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三、本《参考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职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经招录机关审核同意予以认可后,可以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四、对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专业证书、第二专业证书的,可按照在校期间取得的辅修专业证书、第二专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报考。 五、报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诚信报考的有关规定,对于故意填报符合职位要求专业名称的虚假专业名称信息,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关于“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的规定执行。 六、本《参考目录》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