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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4年09月浙江下半年长兴县属事业单位招聘16人公告 (一)

时间:2014-09-25 1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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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长兴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长人发〔2011〕12号)及《关于编报2014年长兴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计划的通知》 (长人社发〔2014〕13号)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统一部署,2014年下半年我县县属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长兴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具有长兴县常住户口(以2014年10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社会人员;

3.海外留学人员以及国家承认的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4.上述人员中属于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4年10月1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社会人员须于报名(2014年10月10日)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所需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的,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2014年10月10日)前取得;本次招聘所涉及工作经历的,以全日制学历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截止到2014年10月10日。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其他条件。招聘单位根据教育部设置的有关学科目录结合岗位特点进行审核,并负责具体解释。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存在须回避情形的职位,具体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个别岗位适当放宽户籍和年龄限制,具体详见附件《2014年下半年长兴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岗位及具体要求等详见《2014年下半年长兴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程序与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9月30日9:00-10月10日16:00。应聘人员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作报名无效。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 91ExaM.org4年9月30日至10月11日,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4年9月30日9:00-10月12日24:00。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根据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40元。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报名缴费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岗位。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完成缴费人员在2014年10月22日-10月24日期间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逾期未进行者,视为放弃应聘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笔试科目及时间

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4年10月25日。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的人员名单可在2014年11月上旬通过长兴人事人才网查询。

五、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的人员应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材料的原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且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应提供招聘岗位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应聘岗位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放弃面试资格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在规定时间内按该岗位参加笔试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六、面试

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2014年11月15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再按各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

七、体检、考察、聘用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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