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8-17 16:35:06
根据《石拐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特制订本公告。
一、招聘岗位计划(合同制)
1.石拐区人社局(劳动监察、社保)工作人员:6名;
2.石拐区财政局(乡财所)工作人员:9名;
3.石拐区人民法院书记员:5名;
4. 石拐区检察院文职人员:6名;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招聘岗位划表;
(6)为了妥善安置原石拐区各类临时工作人员,经研究决定,凡区属单位临时工作人员报考以上岗位,年龄放宽在35周岁(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均可报考。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3)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的人员;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岗前业务培训和岗前业务技能考试,优胜劣汰,半年内工资每月1350元,每人办理一份1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试用期满后,月工资:1925元(基本工资:1000元;基础绩效工资:555元;奖励性绩效工资:370元),并按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其他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石拐区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石党办法【2014】1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分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公示、聘用等几个步骤进行。
(一)发布通知(在石拐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并向区各单位下发招聘通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此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审查的方式进行,时间:2014年8月15 日—8月22日,地点:石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政大厦c座121房间),联系电话:872818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8月29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区人社局领取准考证,到时未领取者后果自负。
报考者须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持报名表2份以及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3张到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和资格审查
此次考试统一笔试,分别面试,按报考单位、职位、性别、成绩分别录取。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具体的复习材料和复习范围。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石拐区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报考加分因素: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的考生加3分。
(2)石拐区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社区民生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考核合格的考生加2分;石拐区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服务期满的见习生加2分。
(3)现在在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临时工,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加分以满1年计算,不满1年的不予计算,加分以2014年7月31日为计算基准月,向前推算满12个月为1个加分周期。中间有中断的,中断期间不予加分,中断前、后工龄合并计算。以前从事过临时工工作,现在已不从事不加分。(临时工是指人事部门核定的计划内临时工,单位自聘临时工作人员 不在加分范围内,加分以人事和财政部门核准)
(4)石拐区户籍的考生加3分(户籍迁入时间截止2013年12月31日前)。
以上加分均计入笔试成绩,可以累计,但最高不超过5分。符合以上加分因素的,须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逾期无效。
3.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报考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考生(如考生达不到面试比例,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另行确定);同时对进入面试范围考生的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完全符合报名条件的方可参加面试。对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证明)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相应能力。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考核范围;如果同试题同考组面试考生仅为1人时,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核范围。
5.计算总成绩
合同制人员考试按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的标准,加权计算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及该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进入考核范围人员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如果出现同一岗位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先按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学历(全日制研究生、本科、专科)、民族(内蒙古主体少数民族、其他少数民族)的优先顺序确定考核人员范围。如还未能确定考核、体检人选,招聘领导小组将组织并列人员进行一次加试(笔试),按加试成绩直接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在石拐区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入围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公示聘用程序。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生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四)公示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及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发现有问题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录用标准的,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生在招聘全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考试过程中有作弊等行为的,将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其他
本公告由石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予以确定,并适时公布。
招聘单位 | 岗位 | 岗位 类别 |
计划招聘数 | 年龄 | 户籍 | 性别 | 学历 | 其他条件 |
石拐区人民法院 | 书记员 | 合同制 | 5 | 28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 包头市户籍 | 不限 |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学位 | 速录、法律或中文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 |
石拐区检察院 | 书记员 | 合同制 | 1 | 28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 包头市户籍 | 女 |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学位 | 法律、金融专业优先录用 |
书记员 | 合同制 | 5 | 28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 包头市户籍 | 男 | |||
财政局 | 财会人员 | 合同制 | 9 | 28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 包头市户籍 | 男 |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学位 | 财经类专业、具有会计资格证者优先录用 |
人社局 | 劳动监察员 | 合同制 | 3 | 28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 包头市户籍 | 男 |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学位 | |
社保工作人员 | 合同制 | 1 | 28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 包头市户籍 | 不限 |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学位 | ||
财会人员 | 合同制 | 2 | 28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 包头市户籍 | 不限 |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学位 | 财经类专业、具有会计资格证者优先录用 | |
合计 | 26 |
2014年石拐区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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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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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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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免冠 一寸彩色照片) | |||||||||||||
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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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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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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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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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石拐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临时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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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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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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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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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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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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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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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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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因 素 |
民族 |
蒙古族 □
达斡尔族 □
鄂伦春族 □
鄂温克族 □ |
基层服务 |
三支一扶 □
大学生村官 □
西部志愿者 □
社区民生自愿者 □
见习生 □ |
临时工工作年限 |
一年 □
两年 □
三年 □ |
户籍所在地 |
石拐 □
非石拐 □ | |||||||||||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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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领导小组意见 | ||||||||||||||||||
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
审核人签字: 领导小组(公章代) | ||||||||||||||||||
注:①符合加分情况的请在加分因素一栏后的相应位置打对勾,误打或漏打均不加分
②石拐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临时工身份人员,单位意见栏由工作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石拐区2014年招聘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