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8-15 16:33:42
拟入户地
省 市 区 街道
备注
说明:
1.请按表格要求,真实、详细地逐栏填写。此表只作为拟聘职员、雇员向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报的材料之一。
2.此表由拟聘职员、雇员原单位和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共同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办人需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3.属深圳市外调入深圳(包括调入宝安、龙岗、光明新区),如属已怀孕或已生育一个子女的,除填写此表外,还需由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计划生育的审核证明(具体见相关指引);如属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此表中须由原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在备注栏内注明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原因和政策依据,并到拟入户地所在区人口计生局出具计划生育审核证明。
4.如深圳市内调动的职员、雇员,只需填写此表,并由原工作单位和原户籍所在地(各区街道的)计划生育部门盖章确认即可。
5.户籍类别: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丧偶、其它。子女归属:男方、女方。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信访局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