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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2012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69名(二)
时间:2012-01-30 0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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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比原则上应达到1:3。
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近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经审批后可合并招聘;个别紧缺专业和招聘人数较多、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岗位经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除上述情况外,其余未达到1:3比例要求的岗位予以调减或者取消。
调剂、调减、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情况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3.公共科目考试时间为2012年2月18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共科目考试资格。
4.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分。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加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公共科目成绩(指按比例折合后的公共科目成绩)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凡已享受过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志愿者,不再享受上述加分优惠条件。凡符合上述加分优惠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12年2月20日—2012年2月21日(每日9:00—12:00、13:00—17:00),将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部、团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出具的关于服务年限、服务单位、服务期满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送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南河路26号501室)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不再享受加分政策,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拟加分人员情况于2012年2月22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凡不符合享受政策性加分的,可向市纪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对举报拟加分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5.公共科目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考人数,按照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员,专业科目考试人员比例为:
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3—1:10(不含1:10)的,专业科目考试比例为1:3;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10—1:20(不含1:20)的,专业科目考试比例为1:4;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20及以上的,专业科目考试比例为1:5。招聘人数和报考人数较多,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岗位,可根据情况适当降低上述专业科目考试人员比例,以减轻专业科目考试工作量。
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3以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经批准进入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其公共科目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公招其他达到1:3及以上开考比例的岗位进入专业科目考试人员的最低公共科目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
6.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含加分)和是否进入专业科目考试的情况请报考者于2012年3月5日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站提示操作步骤进行查询。
(二)专业科目考试
1.拟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员由招聘单位发给《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领取《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的时间、方式于2012年3月6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领取《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进入专业科目考试者,收取专业科目考试费80元。
3.专业科目考试因自动放弃或缺考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2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经批准后可开考,但参考者专业科目成绩必须达到规定分数。
4.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于2012年3月24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六、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集合地点于2012年3月27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初次体检不合 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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