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8-08 07:00:30
为推进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三明市公务员局关于核准2014年大田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明人〔2014〕51号)等有关精神,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2014年8月23日举行大田县交通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分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笔试。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4个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名,详见《2014年大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具体计划如下:
1.大田县审计局乡镇审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2名;
2.大田县水利局水电工作站专业技术人员1名;
3.大田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1名;
4.大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1名。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将于201 4年8月8日在大田县公务员局网(www.dtgwy.gov.cn)向社会统一公布,详见《2014年大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事业单位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其中外省生源毕业生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5.适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3年8月11日至1996年8月11日期间出生),以具体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聘)后未满5年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2.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方可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凡有不符合的(既专业、学历、学位三者不一致的)不得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3.报考要求具备一定年限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岗位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签章认证的劳动合同或考生社保缴费凭证等),考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经验)。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14年9月30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方法: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8月11日至8月14日(正常上班时间),报名地点设在大田县公务员局流动调配股;
(三)报名地点:大田县公务员局(县政府大院内);
(四)报名工作有关要求:
1. 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所要求 www.91eXam.org的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到现场报名(报考者可以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并如实填写《大田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提交个人信息材料及2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一寸证件照片,按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
2.报考者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4.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比例不足1:3的,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岗位经公开报名后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需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5. 属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及农村“二女计生户”的报考人员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这些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当天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农村“二女计生户” 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计生部门出具的“二女计生户”证明)到报考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
(五)领取准考证:报考者于8月 20 日至 21 日持身份证到大田县公务员局流动调配股(县政府大院内)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试时间120分钟。
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及内容:
2014年8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 加分事宜。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县公务员局将在笔试结束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办理加分手续。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应在笔试结束次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向县公务员局提交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笔试加分的人员名单将在大田县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具体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等。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人员报考县属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
(2)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其中,在最后一学年(正式毕业前)入伍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3)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或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再享受各类加分。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登录大田县公务员局网查询。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6.笔试合格线: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划定和公布。
(三)面试工作有关要求:
1.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 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3。进入面试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考生名单确定后,如因个别考生由于各种原因在面试前弃权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人数的,可经县招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从笔试成绩由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个别岗位进入面试考生出现1:1比例的,需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如发现考生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1:1比例的,该岗位不组织面试。
2. 招聘单位在面试前3天应将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方式及面试有关事项电话通知面试考生,并在大田县公务员局网站公布,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前对面试入闱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核,进入面试的考生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成人教育者除外)原件及复印件。
②在职人员(含办人事代理对象)报考时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 有关证明。
③留学归国人员按应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
④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 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人选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