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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江苏泰州市高港区事业单位招聘26人公告(一)

时间:2014-07-10 1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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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港区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专业及人数

根据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从紧掌握、逐步补充的原则,2014年全区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人,具体招聘单位、专业、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高港区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21日至1996年7月22日期间出生);

4、具备拟报考专业所需的学历、学位;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 报考专业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下同)限制,其他具有泰州市户籍的各类人员或为泰州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两地分居、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相应专业,户籍状态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2日。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以下简称区委组织部)、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核与面试、体检、考察、公开选岗、公示、聘用等九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高港区人民政府网、高港党建网、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高港电视节目中心向社会公布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计划等。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4年7月21日-22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逾期不补报。

2、报名地点

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高港区港城路34号)。

3、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采用现场集中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者除提供考生的报名材料和委托函外,还须同时提供代报者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高港区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

(3)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学位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有户籍要求的需提供户口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专业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笔试报名费人民币98元/人。

初审合格人员于2014年7月24日(下午3:00-5:30)凭本人身份证到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考生和代领人身份证及报名费发票。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本公告规定,填写《高港区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可在指定网站下载),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身份证及报名表中提供的情况,对照规定条件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

(2)报考人员应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影响考试的,由本人负责。故意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及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专业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另报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

(4)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计划表》中关于报考专业的要求。专业参照《高港区2014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系相近专业的,可向区人社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区人社局将及时公布“专业添加目录”,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7月22日上午12时。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开考比例的专业,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报上级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专业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改报名时间为7月23日上午9∶00—10∶00。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可凭相关证件减免报名费。

(三)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实行百分制计算,采用闭卷考试方式,报考医疗卫生事业编制的笔试内容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知识与能力,包括卫生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等。报考其他事业编制的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知识与能力,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27日上午9:00-11:30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核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分跟进)。参加面试人数与专业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2、资格复核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核。届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户籍证明)等;(2)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相关证明;(3)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学位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4)报考专业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5)面试费100元。考生所提供证件、证明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按上述规定提供有效证件、证明材料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专业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3、面试组织

面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组织。报考医疗卫生事业编制的面试采用答辩的形式,报考其他事业编制的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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