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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五)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七、公示与聘用
在体检、考察环节或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按综合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永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须实名,并附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到期后,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继续履行合同。
首次聘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八、相关说明
(一)纪律与监督。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本次招聘工作。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相关待遇。聘用市民中心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市财政局核对的标准执行。
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为聘用市民中心工作人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本次招聘政策由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招聘规则设计咨询电话: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0746-8379022
监督电话:0746-8368080市纪委监察委派驻永州市人民政府纪检监察组。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46-8329607,0746-8363290
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