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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浙江省桐乡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招考工作人员启事(一)

时间:2014-06-25 08: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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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是一家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桐乡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计划招聘专职工作人员2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如下:

岗位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职称(资格)等要求

101

工作人员

2

本科

专业不限;

注:学历要求"本科"指大学本科及以上。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有桐乡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6月2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桐乡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须在2014年7月10日前取得;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户口不限。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积极乐观的工作态度,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4.年龄18至35周岁(1978年6月28日1996年6月27日期间出生)。

5.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4年6月27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8.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14年6月27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按社会人员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启事、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符合条件者请于2014年6月24日(周二)至27日(周五)下午3点前到桐乡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梧桐街道中山西路131号报名。联系人:徐斌、姚亚娟,联系电话:88028776,13857378735,668735。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证件照1张,填写好的《桐乡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招聘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2.资格审查。招聘单位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资格审查,同一岗位确认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确认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招聘岗位,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3.笔试。应聘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主要侧重于考生行政综合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各100分。

4.面试。根据岗位报名人员笔试总成绩(为两门笔试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列入面试对象)。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符合条件的面试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面试满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pide;4+面试成绩&pide;2

各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6.体检与考核。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考核由应聘单位组织人员实施,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的人员不得递补)。

7.公示、聘用。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和面试时,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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