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6-19 17:12:27
张家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张家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公告》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 年龄 | 专业 | 备注 |
| 张家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调解员 | 1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法学,律师,民商法,法律文秘,书记官 | 本市户籍,具有二年及以上法律工作或社会保障工作经验 |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起至2014年6月28 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市场(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辅楼二楼大厅)。
(二)报名程序
1.报名者根据本《公告》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提供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证明材料以及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报名登记表》。
2.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三、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设笔试、面试。笔试占50%,面试占5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比例则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政审
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对体检合格者,统一进行政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在报考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录取和 聘用
新录用人员身份为编外合同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社保等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手续或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本《公告》由张家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55390609
| 报 名 登 记 表 | |||||
| 姓 名 | 性 别 | 贴照片处 | |||
| 出生年月 | 民 族 | ||||
| 户 籍 | 政治面貌 | ||||
| 学历、学位 | 毕业院校 | ||||
| 专 业 | 身份证号码 | ||||
| 报考单位 | 报考岗位 | ||||
| 个 人 简 历(从高中阶段填起) | |||||
| 时 间 | 单 位 | 职 务 | |||
张家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