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6-13 08:03:07
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用人需要,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2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教人[2014]3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以及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北人社发〔2013〕11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北海市海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我区21个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5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
(七)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者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
(八)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各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4年北海市海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简称《计划表》,下同)。
2.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工作经历,且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统一要求为2年以上,即截止
(1)在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脱产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新录用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北海市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新聘用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和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
二、招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
报考人员从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见《计划表》。
(二)网上报名
此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不进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请登录北海人才网(网址:www.bhrc.cn),进行报考。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
2.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在报名次日起1日内,由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照报考人员申请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名资格审查时间:
报考人员如遇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而取消的情形,接到招聘单位通知后,可于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须简要说明原因,并及时在网上反馈给报考者。凡因工作不认真,审查不严造成失误或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使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或使符合条件的考生不能报考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对相关人员做出相应处理。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50元/科,共100元)。网上缴费时间: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按规定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这部分报考人员应先进行缴费,再于
缴费成功后,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岗位且改报未成功或自愿放弃报考的,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考生原支付帐号通过网上银行系统退还考试费。
(四)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按要求于
三、考试
考试由海城区委组织部、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城区编委办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分值:
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包括《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两科;其他岗位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各为120分钟,卷面分值各为100分。
2.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缴费的人数达不到1:3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3.笔试时间和地点:
2014年7月12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中小学教师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