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2年绍兴市越城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三)
时间:2011-12-17 22:46:15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事业编教师公务员等考试资料40G
考试网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六、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七、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全区各级机关(除区法院法警职位外)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区法院法警职位按1∶4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均不再递补。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3确定面试对象。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八、资格复审和面试
全市实行面试考官异地执考办法。考官按照属地回避的原则,通过二次抽签决定执考地点及面试小组。
面试前,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人员在规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1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或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全区各级机关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考察时间、方式届时另行通知。
十、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由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0cm 0cm 0pt; TEXT-INDENT: 30pt; LINE-HEIGHT: 23pt; TEXT-ALIGN: justify;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报考人员(除报考区法院法警职位外)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报考区法院法警职位的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除特警职位外,其他职位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报考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一、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全区各级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招录的职位,由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2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FONT>
报考全区各级机关的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十二、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2.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录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
3.截止到2011年12月2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限)。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12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5.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6.报考人员必须在2011年12月21日—12月27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7.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9.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2年1月12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9941),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10.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自公布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考试资料40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