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2月8日—12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17:00)。
(2)报名地点:扬州市江都区农业委员会人事科(扬州市江都区龙川北路1号613办公室),联系电话:0514-86869950。
(3)报名程序: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表彰证书、户籍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至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经招聘单位审核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交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扬州市江都区农业委员会人事科通知,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网上报名:
(2)报名后次日下午通过电话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查询电话:0514-86859950。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在一周内将报名考务费100元由当地邮局汇至扬州市江都区农业委员会人事科(地址:扬州市江都区龙川北路1号613办公室,邮编:225200),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同时需将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表彰证书等传真至扬州市江都区农业委员会人事科(传真号码:0514-86865746)。
(3)面试前一天9:00—17:00,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表彰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以及本人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扬州市江都区农业委员会人事科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领取面试通知书。
聘用及待遇
确定聘用人选后,试用期半年,正式聘用后,办理有关聘用合同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标准执行。
咨询电话:0514-86869950。
本简章由扬州市江都区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