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6-03 14:59:51
高安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市城管局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含全拨、差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
一、选调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择优选调。
二、选调人员基本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2、学历条件: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4年6月10日以后出生);
4、专业及工作经历条件:个人执业资格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或结构师、造价师资格之一,有相关行业经历三年以上。
5、无违反计划生育等违法违纪行为在编在岗人员。
6、加分项目及标准:具有一级建造师者,在笔试成绩中另加3分;报名人员为工程建设类责任单位在职人员并从事该性质工作者,在笔试成绩中另加5分。
三、选调名额及岗位要求
单位名称 | 职位(职务) | 职位代码 | 名额 | 专业要求 | 学历要求 | 性别要求 | 编制要求 |
市城管局 | 工程技术人员 | 1 | 2 | 建筑建设类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事业编 |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2014年6月13日下午5时止。
2、报名地点:市城管局三楼人秘股,电话:5283405。
3、报名要求。报名时应填写《高安市公开选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材料:(1)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执(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岗位从业经历证明;(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6)报名费200元/人。
(二)资格审查。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隐瞒实情的,经举报查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三)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2014年6月16日。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弃权。
(四)笔试。笔试应聘人数与选调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招聘职位或取消该职位的选调。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试范围为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内容。
(五)体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取学历高者;若学历又同,取年轻者;若年龄再相同,取职称资格高或工龄长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自理。
(六)考核。对笔试、体检合格者,由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指派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七)待遇。对笔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确定选调人员,办理有关调用手续并纳入全额编制管理。
市监察局对此次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在工作过程中有任何违纪和不公正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监督电话:0795—5222000。
未尽事宜请与高安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95—5281701。
高安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