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5-19 15:59:45
隆林各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协管员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城市管理协管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名额
招聘职位:自治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协管员
招聘名额:18名(其中女性5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3、年龄18—35周岁(1979年5月30日以后—1996年5月30日以前出生);
4、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5、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符合录用的其它体检标准。
7、有汽车驾驶证(ABC)、有工程设计和项目预算专业知识、退伍军人、有类似执法工作经验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或有其它不良行为的;
(5)违反国家有关计生政策的。
三、聘用期限
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聘。聘用期满,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解聘或者续聘。
用人单位每年对聘用对象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的可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等各项福利待遇按县骋人员执行,由自治县财政全额拨款。签订劳动合同后,按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由自治县财政拨付到用人单位,再由单位按时上缴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个人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招聘基本原则
按照“合法、公开、平等、自愿、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以面试、体检为主,不进行文化考试。招聘程序为:招聘对象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聘用。
六、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20日至5月27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
2、报名地点:自治县市政管理局二楼办公室:联系人,王国英,联系电话:8208882
(二)报名手续
1、应聘人员凭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计生证明和辖区派出所出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驾驶证、退伍证等相关材料报名;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2份,以及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和全身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2、应聘人员须填写《隆林各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资格。
(三)资格审查阿
由自治县市政管理局组织人员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审查。
(四)面试、体检
1、面 试
(1)资格审查通过后才能进入面试。
(2)面试由自治县市政管理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机动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公布。
(3)面试时间:2014年5月28日上午8:30—12:00
(4)面试地点:自治县市政管理局。
(5) 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携带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经工作人员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考场。
2、体 检
通过面试后,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规定进行体检。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⑴ 体检时间:2014年5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下午6:00)。
⑵ 体检地点:自治县人民医院。
⑶ 参加体检人员须凭个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⑷ 发现请人代检一律取消资格。
七、聘 用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用人单位须与被聘用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一年,(含两个月的试用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其他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在招聘过程中或招收聘用后,如发现资料不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被聘用人员在报到时确认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合同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对聘用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凡不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按时报到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隆林各族自治县市政管理局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