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5-14 16:00:07
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考察对象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二)体检、考察的办法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若体检、考察入围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可在报考职该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后,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分别在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岱山县海洋与渔业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规定办理聘用合同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二)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如试用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病史且身体条件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予以解聘。
(四)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岱山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岱山县公开招聘渔政船职务船员报名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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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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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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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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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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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 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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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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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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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及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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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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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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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证书名称及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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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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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要求所对应职务的任职时间 |
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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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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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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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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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 |
岗位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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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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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简历 |
(工作时间、工作单位或船号、实际任何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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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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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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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承诺 |
上述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提供的报考资料原件和复印件齐全真实。如有不实,本人自动放弃报名及录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人(签名): 201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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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 审查 意见 |
201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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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岱山县海洋与渔业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