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将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招聘方案向海口市市直属环卫系统各单位公布(公开报名前10个工作日公布)。
(二)组织报名:2011年12月19日-12月21日报名,报名人员直接到海南省海口市文华路6号环卫大夏二楼海口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所会议室报名,报名人员需填写《海口市环境并提供以卫生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下材料: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及重要荣誉证书等(以上材料经审核原件后提交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同底照片3张。外聘在职职工在报名时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联系电话:0898-6872351268723513。
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三)资格审查:2011年12月22日―11月23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开报名后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或视实际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才进行考试。取消或调整的情况将在海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公开栏上公布。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按照百分制评分,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2011年12月29日,上午9:00--11:30。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
考试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未完成笔试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在海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公开栏上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