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5-04 14:14:54
因2014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首次报名中有部分岗位无人报名,且这些空缺岗位增员为当前事业发展所急需。经研究,现调整空缺岗位招聘条件,面向社会进行二次报名,有关事项及要求补充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人数、单位经费渠道
详见《灌南县2014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二次报名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2.身心健康,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二次报名岗位表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岗位表中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9日-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
灌南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灌南县集中办公区8号楼740室),联系电话:0518-83968833。
(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报名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者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所有报名者需交《灌南县2014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张、近期同底版2寸照片3张。
(三)报名考试费:笔试费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另交面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收报名费用。报名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不予开考;所报岗位被取消的,征求本人意见可调剂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对少数特殊专业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报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批准,适度降低开考比例。
三、考试等相关事宜仍按原公告要求不变
2014年4月30日
灌南县2014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二次报名岗位表 | |||||||||||
招聘单位 | 主管部门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开考比例 | 招聘条件 | ||||||
名称 | 经费来源 |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条件 | 考试形式和所占比例 | |||
灌南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 全额拨款 | 县食品药品质量监督局 | B05 | 办事员 | 专技 (十二级) | 1 | 1:3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药学、药理学、药物制剂、应用药学、药事管理、制药工程 | 笔试50%,面试50%。 | |
灌南县兽医站 | 全额拨款 | 县海洋渔业局 | B28 | 办事员 | 专技 (十二级) | 1 | 1:3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动物医学、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兽医学、动物科学 | 笔试50%,面试50%。 | |
灌南县航道管理站 | 自收自支 | 县交运局 | B46 | 海巡艇驾驶员 | 专技 (十二级) | 1 | 1:3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具有三类及以上船舶驾驶适任资格证书 | 笔试50%,面试50%。 |
B47 | 船舶检验员 | 专技 (十二级) | 1 | 1:3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具有船舶检验资格证书 | 笔试50%,面试50%。 |
附件2
灌南县2014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名序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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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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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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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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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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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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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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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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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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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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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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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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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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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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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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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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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属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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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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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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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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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成员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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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意见 |
报考人员 承 诺 |
本人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个人条件符合本次招聘所报考岗位的要求,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并同意取消应聘资格。 报考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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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意见 |
初审签名:
年 月 日 |
复审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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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说明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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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报名序号、审查意见由组织招考部门工作人员填写外,其余项目由报考人员如实填写。http://www.lyg.gov.cn/art/2014/4/30/art_2637_5565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