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4-25 15:59:02
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面向我县乡镇卫生院公开选调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计划选调食品药品监督员11名,安排在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
二、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我县乡镇卫生院在职在编财政拨款事业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
(二)2011年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为医药食品卫生相关专业;
(四)年龄45周岁及以下,具有食品工程师、主管药师、执业药师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年龄计算至2014年 1月1日;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
2、试用期人员;
3、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28日;
2、报名地点:县食药监局办公室;
3、报名要求:持《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4、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4年4月29日上午8:0 0-12:00,领取地点在县食药监局办公室。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参加考试。考试为闭卷考试,主要测试所报岗位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技能,成绩按百分制计。
考试时间:2014年4月29日下午3:00—4:30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1、体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计划1:1确定体检对象。若出现考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则进行面试,按总成绩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选调单位统一组织到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有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成绩依次递补体检。
2、考察。由县人社局、县食药监局会同选调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3、公示。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选调对象,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县人社局设置举报电话,受理举报。电话6831101
4、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择优聘用的原则,确定拟选调人员,按程序办理核编、调动和聘用手续,按选调单位岗位设置情况重新核定岗位,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若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选调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律核定在管理岗位10级。
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周岁) | |||||||
民族 | 籍贯 | 健康状况 | |||||
政治 面貌 | 入党 时间 | 参加工作 时 间 | |||||
工作 单位 | 现任职务 和职称 | ||||||
全日制 | 毕业院校 | ||||||
学历 | 教 育 | 系及专业 | |||||
学位 | 在职 | 毕业院校 | |||||
教育 | 系及专业 | ||||||
报考单位及岗位 | |||||||
联系电话 | |||||||
简 | |||||||
历 | |||||||
所在 | |||||||
单位 | |||||||
意见 | 年 月 日 | (盖章) | |||||
主管 | |||||||
部门 | |||||||
意见 | 年 月 日 | (盖章) | |||||
审核 意见 | |||||||
年 月 日 |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