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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试时间及科目
2014年5月18日上午8:30至10:00考《综合知识》或《教育公共基础笔试》,10:30至12:00考《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或《专业知识》。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二证缺一不可)到指定的考场参加笔试。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2014年5月26日前在资阳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5月28日下午5:00时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申请书到乐至县人社局3楼306室申请查分,查分结果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6月3日前在资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有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三)政策性加分
参加国家、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及“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报考人员,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级团委或人社、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所考两个科目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中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续签合同的,任职不满服务期的,不另加分;续签合同满服务期且考核合格按规定加分。
参加“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计划”的报考人员,截止报名时,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符合《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加分政策。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于2014年5月14日18:00时前将准考证或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服务所在地县级组织部、团委、人社局或教育局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服务期间的相关考核材料)、评为优秀的证明材料、服务证书(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交乐至县人社局。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毕业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参加本次招聘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加分分值及加分理由于笔试前在资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资格审查和面试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 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弄虚作假、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根据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参加笔试人数和招聘名额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并进入。如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笔试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资格审查对象。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发布成绩时一并通知。资格审查时,报考者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①报名表(详见附件2);②本人有效身份证;③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在资格审查时未领到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学生证及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条件,以7月31日前提供的毕业证、学位证、档案等证件为准);④相关(执业)资格证书;⑤有工作单位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⑥乐至县的代课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代课证明、工资花名册和现实表现材料,县教育局审查盖章。
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和加分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资格复审合格者,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人,并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由县人社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对面试工作进行监督。
2.面试
本次面试采用技能操作(展示)和结构化面试2种形式。具体为(1)教育专业面试形式为相应任教层次和学科的无学生讲课;(2)县文化馆2个岗位、县环境监测站1个岗位和计算机类岗位面试形式为专业技能操作(展示);(3)除上述两类外其他岗位面试形式为综合能力素质结构化问答。
如有面试对象主动放弃或在资格复审中被取消面试资格,达不到面试比例时,可在本招聘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依次递补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面试仍然进行,面试结果有效。面试当日,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员。因资格审查、考生缺考等原因导致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有关证明材料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对面试未形成竞争(即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数量)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须不低于本次考聘达到面试形成竞争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总成绩公布
考生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含加分)于面试结束后三天内在资阳人事考试网、资阳人才网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各岗位的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笔试中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面试且笔试中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学历高者优先;其他岗位有特殊优先条件的见附件。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必须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报考人员承担。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到主管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不进入考核。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县人社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体检和考核工作进行监督。
凡体检和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因考生自动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经县人社局批准后,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六、聘用及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按择优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资阳人事考试网、资阳人才网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公告栏公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被公示人因被举报并经查实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因拟聘用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可依次递补。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工作单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在同编码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笔试中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面试且笔试中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学历高者优先(无专业知识科目的以综合知识或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其他岗位有特殊优先条件的见附件。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征得原单位书面同意其调(流)动。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聘用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首次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3年内不得调动)。
所聘人员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档案交乐至县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
七、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到该单位的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公正招聘的,也应当回避。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四)县纪委、监察局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