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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浙江省岱山县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一)

时间:2014-04-16 0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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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最新招考信息:

为满足我县部分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需要,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381号)及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统一组织实施我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人数43名,具体计划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及专业详见《2014年岱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岱山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及历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具有岱山户籍,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以2014年4月2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面向大学生“村官”岗位招聘的对象是指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现仍在我县各村(社区)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我县各村(社区)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计划表》中部分岗位对户籍或生源地另有要求的,以《计划表》要求为准。

三、招聘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计划表》中招聘岗位所需各项资格条件,并符合招聘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23日后出生)。

2.应聘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所学专业应与《计划表》中的专业要求相符。

3.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2014年4月23日。

四、报考办法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23日至4月27日(共5天),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岱山县就业管理服务处一楼大厅(岱山县高亭镇人民支路17号)现场报名。

3.报名时,应聘人员如实填写《2014年岱山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免冠一寸近照三张等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历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免冠一寸近照三张等以及来源:91考试网 91eXAm.org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除上述要求外,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县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期限、历年年度考核情况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附件3);并按浙财综字〔2007〕7号规定,按每人40元/每科的标准缴纳考务费。

4.报名结束后,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不能改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核或因招聘岗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计划的人员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再次报名的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报名地点按上),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5.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人员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的时间另行在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数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五、考试

1.笔试

2014年5月17日

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综合应用能力》为全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另有规定的以《计划表》为准);面试时间、地点等情况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计算总成绩,并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pide;4+面试成绩&pide;2。(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七、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可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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