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沙口小学1人、扬州市宦桥小学1人、扬州市广陵区红桥中心小学1人、扬州市广陵区新坝中心小学1人
100200 |
广陵区 |
区教育局 |
104 |
广陵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具体单位详见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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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专业技术 |
小学科学教师 |
全额 |
2 |
本科及以上 |
学科教学(物理)、科学教育、物理学、物理教育、物理学教育、物理学科教育硕士、课程与教学论(物理) |
除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外,其他报考人员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
其中:扬州市头桥中心小学1人
、扬州市广陵区沙头中心小学1人 |
100200 |
广陵区 |
区卫生局 |
105 |
扬州市广陵区妇幼保健所 |
01 |
专业技术 |
妇保工作 |
全额 |
2 |
本科及以上 |
妇幼保健医学、妇产科学 |
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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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0 |
广陵区 |
区卫生局 |
106 |
扬州市广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01 |
专业技术 |
疾病预防工作 |
全额 |
3 |
本科及以上 |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取得相应学位,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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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0 |
广陵区 |
区卫生局 |
106 |
扬州市广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02 |
专业技术 |
影像工作 |
全额 |
1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 |
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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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0 |
广陵区 |
区卫生局 |
107 |
扬州市广陵区中医院 |
01 |
专业技术 |
中医工作 |
差额 |
2 |
本科及以上 |
中医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内科学 |
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其中,研究生报考者本科阶段须为中医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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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0 |
广陵区 |
区卫生局 |
107 |
扬州市广陵区中医院 |
02 |
专业技术 |
康复医疗工作 |
差额 |
2 |
本科及以上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
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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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0 |
广陵区 |
区卫生局 |
107 |
扬州市广陵区中医院 |
03 |
专业技术 |
检验工作 |
差额 |
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 |
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临床医学检验初级(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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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0 |
广陵区 |
区卫生局 |
107 |
扬州市广陵区中医院 |
04 |
专业技术 |
药剂工作 |
差额 |
1 |
本科及以上 |
中药学 |
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所列专业对应序列初级(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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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0 |
广陵区 |
区卫生局 |
108 |
扬州市口腔医院 |
01 |
专业技术 |
口腔工作 |
差额 |
1 |
研究生 |
口腔临床医学(牙体牙髓方向) |
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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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0 |
广陵区 |
区卫生局 |
108 |
扬州市口腔医院 |
02 |
专业技术 |
口腔工作 |
差额 |
5 |
本科及以上 |
口腔医学、口腔临床医学 |
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其中,研究生报考者本科阶段须为口腔医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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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0 |
广陵区 |
区卫生局 |
108 |
扬州市口腔医院 |
03 |
专业技术 |
影像工作 |
差额 |
2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
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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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0 |
广陵区 |
区卫生局 |
201 |
扬州市广陵区曲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1 |
专业技术 |
内科工作 |
差额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内科学 |
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其中,研究生报考者本科阶段须为临床医学专业 |
|
100200 |
广陵区 |
区卫生局 |
201 |
扬州市广陵区曲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2 |
专业技术 |
康复工作 |
差额 |
1 |
大专及以上 |
康复治疗技术、康复治疗学 |
具有所列专业对应序列初级(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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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0 |
广陵区 |
区卫生局 |
202 |
扬州市广陵区汤汪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1 |
专业技术 |
药剂工作 |
差额 |
1 |
大专及以上 |
药学 |
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所列专业对应序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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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0 |
广陵区 |
区卫生局 |
203 |
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1 |
专业技术 |
中西医工作 |
差额 |
1 |
本科及以上 |
中西医结合、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西医临床医学 |
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
|
100200 |
广陵区 |
区卫生局 |
203 |
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2 |
专业技术 |
影像工作 |
差额 |
1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影像技术 |
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所列专业对应序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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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0 |
广陵区 |
区卫生局 |
204 |
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新坝卫生院 |
01 |
专业技术 |
护理工作 |
差额 |
1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护理学 |
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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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0 |
广陵区 |
区卫生局 |
205 |
扬州市广陵区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1 |
专业技术 |
外科工作 |
差额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外科学 |
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其中,研究生报考者本科阶段须为临床医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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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0 |
广陵区 |
区卫生局 |
206 |
扬州市广陵区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具体单位详细见备注) |
01 |
专业技术 |
妇产工作 |
差额 |
2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
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
其中: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中心卫生院1人、扬州市广陵区汤汪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人 |
100200 |
广陵区 |
区卫生局 |
206 |
扬州市广陵区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具体单位详细见备注) |
02 |
专业技术 |
影像工作 |
差额 |
3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
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
其中:扬州市广陵区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人、扬州市广陵区文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人、扬州市广陵区头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人 |
100200 |
广陵区 |
区卫生局 |
206 |
扬州市广陵区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具体单位详细见备注) |
03 |
专业技术 |
全科工作 |
差额 |
7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内科学 |
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其中,研究生报考者本科阶段须为临床医学专业 |
其中:扬州市广陵区头桥镇红桥卫生院1人、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中心卫生院1人、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新坝卫生院1人、扬州市广陵区头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人、扬州市广陵区汶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人、扬州市广陵区文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人、扬州市广陵区东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人 |
注:1、应届毕业生指2014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
2、学历问题参照《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有关规定执行;
3、广陵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01-08岗位,在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单位;
4、广陵区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01-03岗位,在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区卫生局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单位。 |
报考《岗位简介表(A)》的有关岗位测试专业科目(汉语写作、财会知识及实务),详见《岗位简介表(A)》。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
2014年5月17日上午
报考《岗位简介表(A)》岗位的考生—《综合知识(A)》;
报考《岗位简介表(B)》岗位的考生—《综合知识(B)》。
2014年5月17日下午
报考《岗位简介表(A)》的有关岗位测试专业科目。
考生应按照笔试 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分别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区组织和人社部门分别确定《岗位简介表(A)》岗位,《岗位简介表(B)》教育单位教师招聘岗位、医疗卫生单位医护药技招聘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有关专业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该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或无专业科目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限报考《岗位简介表(A)》人员)或专业水平测试(限报考《岗位简介表(B)》人员)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专业水平测试)前,对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区组织和人社部门统筹负责。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14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或不受户籍限制的证件。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从业、执业资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在职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其中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最迟必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专业水平测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直至面试(专业水平测试)名单公布。
各审核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应客观、公正、及时。
(四)面试(专业水平测试)
《岗位简介表(A)》,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区委党校01职位面试为试讲)。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按规定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50分(其中,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岗位简介表(B)》,采取专业水平测试的方式进行。由区组织和人社部门委托区教育局、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专业水平测试工作,按统一要求制定并公布实施办法。专业水平测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置合格分数线,具体在实施办法中公布(包括构成、权重和分值等;其中,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专业能力考核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专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均分(<公共科目分数+专业科目分数>&pide;2或无专业科目考试的公共科目分数,下同)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参加专业水平测试人员,按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5月17日进行笔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总成绩仍然相同,则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仅考公共科目或虽考专业科目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区组织和人社部门统一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