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2-28 18:21:12
从事 工作。
工作表现:
特此证明
单位
意见
所从事工作是否属实: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开始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2)单位未签章此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