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执行。体检人员出现不合格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可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员,也可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招聘工作小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考察如出现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员,此岗位招聘名额取消。
五、公示、录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报经新疆检验检疫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疆检验检疫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事业人员录用手续。
六、其他
1、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期间为检验检疫在编正式职工,列事业编制。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3、招聘工作各阶段具体信息,我们将在新疆检验检疫局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0991-4640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