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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下半年四川省广元市元坝区人事局关于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一)

时间:2011-10-14 23: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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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区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32名工作人员到区环境监测站、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广元市元坝区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根据教育部规定,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编号第六位数字为“1”的,即为普通高等教育普通全日制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广元市元坝区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应完全相符;不符者,不能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职人员报考者,须征得县(区)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7)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6)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招聘,招聘名额为32名。具体岗位和名额见《广元市元坝区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四、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广元市元坝区人才交流中心(广元市元坝区元坝镇战神路33号区财政局七楼);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日至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名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如实、准确地填写《广元市元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审查通过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招聘岗位报名时,按岗位代码报考岗位,不确定具体单位,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按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单位。
3.提交材料。报考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其他能够证明报考者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面试每人缴费80元。
笔试费在报名时缴纳,面试费在面试报名时缴纳,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笔试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规定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1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报名时凭上述有效证明到报名处办理免收笔试费手续。
(三)岗位及人员调整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结合元坝实际,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将服从调整的报考者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无法联系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调整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者须保持通讯畅通)。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2011年11月10日前在广元市元坝区人事人才网(www.ybrlzy.cn,下同)上向社会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且不愿或不能调整的报考者,2011年11月25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到广元市元坝区人才交流中心退回所缴费用,逾期不再受理。
(四)领取准考证
报考者于2011年11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持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下同)到元坝区人才交流中心领取本人准考证。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7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3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两科。笔试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综合知识》笔试具体考务工作由区人事局负责,《专业知识》笔试具体考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
《综合知识》笔试参照《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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