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07 10:18:02
根据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山西省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选录方案的通知》(晋食药监〔2017〕47号)和山西省机构编制委 91ExaM.org员会办公室、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县级盐业监管体制改革的通知》(晋食药监〔2018〕48号)文件精神的通知,经市政府会议研究,拟从我市实际从事盐业监管工作且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在岗人员中,选择部分人员充实到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队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录原则
1、坚持以确保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坚持依法治盐的原则。
2、坚持按需设岗、按岗选录的原则。
3、坚持提高质量、改善结构、考虑长远、有序增补的原则。
4、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5、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录对象及名额
在我市实际从事盐业监管工作,且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在岗人员中,选录3名工作人员充实到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队伍。
三、选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关心食品药品及食盐安全,热爱食盐监管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确定为拟选录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法律规定不得选录的其他情形人员。
来源:来源:霍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