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03 18:32:32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38名,派遣到海安市财政局等十家单位从事办公辅助岗位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办公辅助岗位 38人
二、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报酬:办公辅助岗位2745元/月,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211号)文件执行。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 身体要求: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 户籍要求:限海安户籍;
4. 其他要求:见《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年龄要求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不符合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
1.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岗位07须提供汽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市场(长江东路10号东一楼大厅);
4.资格审核:各用工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
5.报名时收取笔试费100元。
6.资格公示。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名单于2018年12月19日在海安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aian.gov.cn/hasrsj/xxgk/xxgk.html)进行公示。
7.准考证领取:2018年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8.考试时间:
岗位01~20:笔试:2018年12月24日,面试:2018年12月26日;
岗位21:技能测试:2018年12月22日;笔试:2018年12月24日;
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考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考试
岗位01~06、08~11、14~21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须达到3∶1方可开考,岗位07、12、13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须达到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1.考试形式
⑴岗位01~20
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见附件,招聘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岗位13不参加笔试考试。
面试: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参加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
①岗位01~11、14~2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考生全部参加面试。比例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
②岗位1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考生全部参加面试。比例不足1∶2比例的,按实确定。
③岗位13初审、复审合格人员直接参加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分数相同时,以兵龄长者优先,若兵龄也相同,则以在部队立功受奖情况,综合衡量确定,原则上以受奖层级高低确定。
⑵岗位21
技能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参加技能测试人员收取测试费100元。
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见附件,招聘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
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若进入笔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考生全部参加笔试。比例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
2.成绩计算(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⑴ 岗位03、04、07~12、14~2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⑵ 岗位01、02、05、06、2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
⑶ 岗位13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3.成绩公告:考试成绩及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aian.gov.cn/hasrsj/xxgk/xxgk.html)进行公告。
(二)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体检由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用工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后,考察组应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聘用审批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0513—88869628。
咨询电话:0513—88921559。
六、本公告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岗位表(2018.12).xls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岗位表 | ||||||||||
序号 | 用工单位名称 | 从事工作 | 岗位 代码 | 招聘 岗位数 | 报名条件 | 笔试范围 | 备 注 | |||
专业 | 学历 | 年龄 | 其他 | |||||||
1 | 海安市财政局 | 办公辅助 | 01 | 1 | 中文文秘类、财务财会类、档案学、档案管理 | 大专及以上 | 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公共基础知识 | 取得档案专业系列助理馆员(含)以上资格加5分 | |
2 | 公证助理 | 02 | 2 | 法律类 | 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 |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加5分 | ||
海安市司法局 | 办公辅助 | 03 | 1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公共基础知识 | ||||
安置帮教 | 04 | 1 | 白甸司法所 | |||||||
3 | 海安市环境 保护局 | 办公辅助 | 05 | 1 | 环境保护类 | 本科及以上 | 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 | 李堡环保分局(一线工作,有登高作业,适合男性;持有环境保护类工程师证、环境监察上岗证、环境评价或环境监测上岗证的每项加2分;持有环境保护类助理工程师证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 ||
06 | 2 | 环境监测站(一线工作,有登高作业,适合男性;持有环境保护类工程师证、环境监察上岗证、环境评价或环境监测上岗证的每项加2分;持有环境保护类助理工程师证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 ||||||||
4 | 海安市商务局 | 驾驶员 | 07 | 1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需持C1以上驾驶证,有2年以上驾龄 | 公共基础知识 | 限男性 |
5 | 海安市水利局 | 办公辅助 | 08 | 1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公共基础知识 | 一线工作有野外作业,适合男性;录用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 |
6 | 海安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办公辅助 | 09 | 1 | 计算机类 | 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公共基础知识 | 城乡建设档案馆 | |
10 | 1 | 法律类 | 本科及以上 | |||||||
11 | 1 | 中文文秘类 | 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 | |||||||
7 | 海安市 城市管理局 | 协管员 | 12 | 9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公共基础知识 | |||
13 | 4 | 高中及以上 | 不参加笔试 | 限退伍军人 | ||||||
8 | 海安市 残疾人联合会 | 曲塘镇 残疾人专职委员 | 14 | 1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公共基础知识 | |||
滨海新区 残疾人专职委员 | 15 | 1 | ||||||||
9 | 海安市图书馆 | 办公辅助 | 16 | 2 | 学前教育 | 大专及以上 | 公共基础知识 | |||
17 | 1 | 计算机类 | ||||||||
18 | 1 | 主持与播音 | ||||||||
19 | 1 | 信息传播与策划 | ||||||||
10 | 海安市博物馆 | 20 | 1 | 中文文秘类、 行政管理 | ||||||
讲解员 | 21 | 4 | 主持与播音、 音乐教育、艺术设计 | 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在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获得朗诵、演讲、解说等相关比赛奖项的分别加1分、1.5分、2分、3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