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26 16:47:35
为满足衢江区事业单位补员需求,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中共衢江区委办公室、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区委办发〔2008〕7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衢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7名。具体单位、岗位、计划人数及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面向衢州市户籍人员或衢州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部分岗位有具体户籍或生源地要求的从其要求。
“双一流”大学及原“211”、“985”院校(不含二级学院,下同)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以上户籍要求以2018年12月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的户口所在地。
2.2018年12月5日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已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3.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5.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应聘相应岗位 的人员,若不愿高职低聘或转聘的,不得报考。
6.现为衢江区事业单位聘用的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现为衢江区之外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还需在注册报名、资格初审期间,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现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得报考。
7.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最多跑一次”综合受理岗位统一招聘、统一调配。若不愿服从统一调配的,不得报考。
8.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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