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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8年11月四川省红原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18年公开招考2名聘用制书记员的公告

时间:2018-11-18 15: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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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16 截止日期:2018年11月30日
  • 所属省份:四川 工作地点:红原县 招聘人数:2名

    为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有序推进,根据司改相关文件规定,经报请红原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选聘等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性质

    聘用制书记员2名,为编外临时聘用人员。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规定标准。

    3、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法律、中文、计算机专业的优先。

    4、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20日至2000年11月20日期间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治安拘留的;曾被开除党籍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吸毒或有吸毒史及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参与或者支持^色 情、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3、在各类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考试资格的。

    4、涉嫌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年龄未满18周岁或超过35周岁的。

    6、身体有疾病,体检不合格的。

    7、本人或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2、报名地点:红原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红原县人民检察院新办公楼3楼)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凡符合报名条件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相关学历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者是退伍军人的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到报名点现场报名。并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后由县人民检察院进行资格审查,并向考生作必要的解释答复。应聘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应聘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报名需注意事项:

    (1)考生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2)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如因考生联系方式变化造成延误,责任由考生自负。

    5、领取准考证:

    2018年12月4日14:30-17:00,凭本人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在红原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领取准考证。考试当日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准考证规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18年12月5日15:00时,考试时间90分钟,地点待定。

    2、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计算机和公文写作知识。

    3、笔试成绩计算:满分为100分,按70%计入总成绩。

    4、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面试资格人员的确定

    1、按照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如果招聘名额与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之比不足1:3,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及地点:2018年12月11日上午10:00时,地点待定。

    3、面试满分为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

    (四)优先聘用

    若末位出现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专业(法律、计算机、中文专业),依序优先聘用。若上述情况都相同,则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加试。

    (五)体检

    1、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进入体检人员须参照《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阿坝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阿坝州公安局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察(核)内容的通知》(阿州人社发[2018]29号)进行尿液毒品检测。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红原县人民检察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5、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红原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开展政治考察,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同时再次审核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本人放弃或者依照招聘方案规定取消拟聘资格所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人员管理及待遇

    1、招聘人员全部为编制外临时聘用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则上一年一聘),每年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

    2、合同期间,聘用人员薪酬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的标准核定,按照年限、级别发放,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837-2662295

    七、其他

    本公告由红原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11月16日

    来源:

    http://www.hongyuan.gov.cn/xxgk/gggs/201811/t20181116_36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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