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及资格复核审查
笔试结束后,面试实施机关根据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复核审查提供的材料具体包括以下 ">
时间:2014-03-14 17:58:54
(二)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及资格复核审查
笔试结束后,面试实施机关根据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复核审查提供的材料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报考定向“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岗位的面试入围人选,还需提供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核审查结果的,招聘领导小组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出现未通过资格复核审查或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及时提供书面申请,并由招聘领导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面试资格复核审查结束后,面试实施机关及时将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在 规定网站公布,同时将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资格(包括递补面试资格)人员名单也进行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综合类岗位、工程专业技术类考生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笔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确定的面试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对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但又确需补充岗位人员的,可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向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才能进行面试。招聘名额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在1:1及以下岗位的人员,其成绩要达到当天该考场所有人员的平均分及以上,方为合格。
3.定向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岗位考生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及以上确定面试人选,确定的面试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对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但又确需补 充岗位人员的,可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向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才能进行面试。招聘名额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在1:1及以下岗位的人员,其成绩要达到当天该考场所有人员的平均分及以上,方为合格。
4.面试方法:面试方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面试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综合类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卫生专业技术类和工程专业技术类岗位面试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方式进行。
5.面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经验证无误后方能进入考场。考生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考核、体检
(一)确定人选。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或“三支一扶”大学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钦北区驻军随军家属。考核和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考核。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侧重了解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学籍信息等情况。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核。
(三)体检。考核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者,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递补考核、体检人选。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钦北区人力资源市场和钦北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报钦北区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聘用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定岗、工资等手续。本次招聘将按招聘单位指定的空缺岗位进行聘用,按岗定薪,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定于2014年6月前完成聘用手续。
八、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候聘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建立钦北区201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候聘库。对参加钦北区2014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考生,按照岗位和考试成绩排序候聘,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以内,若有招聘单位因工作需要招聘的,可向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经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免笔试,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按程序进行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九、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事业单位初任岗位“凡进必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考试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 ,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出现其他违纪情形的,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招聘。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给予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