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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四川宜宾市翠屏区人社局事业单位考调7人公告(四)

时间:2014-03-13 13: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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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检、考察

1、面试对象纳入体检、考察范围,按照各职位考调人数等额进行(未达到1:3比例的职位,由用人单位会同人社部门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决定是否减少考调名额)。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总成绩和笔试成绩相同,则同时差额进入)。

2、体检。由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审查报考者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审查个人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是否选用。

(四)公示

对拟选用对象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选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选用。

(五)办理调动手续

拟选用对象按《宜宾市翠屏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暂行办法》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所有拟选用对象必须在拟选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到岗并完善相关调动手续 ,对不能按期办理完调动手续的,取消选用资格。

(六)递补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经人社部门同意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总成绩和笔试成绩相同,则同时差额进入)。

五、考调纪律

(一)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调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考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考调资格,责任自负。

(二)从事考调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本次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区纪委(监察局)检举和申诉,也可直接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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