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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漳州市度公开招聘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方案

时间:2011-09-19 19: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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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2011年度公开招聘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漳州市公安局事业编制文职人员60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10月11日至1993年10月13日期间出生);
6、具备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国家统招的2011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报名前取得; 
7、2011年10月13日前常住户口在我市和市外高校漳州生源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为本市报考者;个别岗位对户籍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职位表》中要求的条件为准;
8、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干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服务期未满五年(含试用期) 的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员,应征得所在机关同意方可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以上与辞退、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以2011年10月13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的,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考生可从漳州人事人才网下载《漳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填报后再到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1日—13日上班时间。
3、报名地点:漳州市腾飞路382号人才大楼三楼。
4、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在职人员报到证请复印,加盖存放单位印章)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后留证明原件和证件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报考者填报和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取消招聘资格。报考者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5、实际报名人数与职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该职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6、招考专业目录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1秋季版)执行。专业条件设置为类别的,类别所列专业均符合专业报考条件;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应符合所列具体专业要求。请报考者在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sy.fjkl.gov.cn)上查阅相关文件。
    三、笔试时间和内容
1、笔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9:00-11: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上记载。
3、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教材。
4、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市人事局统一划定。
5、加分事宜。笔试成绩合格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三支一扶"(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 "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 [2007]7号执行。有关加分材料请于报名时提交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四、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试对象。测评和测试办法按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
    五、体检
1、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试合格的,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分相同时,加试一场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执行。
3、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4、报考者或招聘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受聘人员应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聘用机关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
1、本方案由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考试成绩、加分、体检对象等有关招聘信息将通过漳州市人事人才网、漳州市人事考试网、漳州市公安局门户网发布。
5、咨询电话:
漳州市人事局调配科:0596-2024429
漳州市公安局人事处:0596-2622068
 
《2011年漳州市公安局招考文职人员职位及条件呈报表》
 
漳州市人事局       漳州市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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