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20 12: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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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生面试须知。附件3
考生面试须知
一、考生必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地点报到参加面试,违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必须遵守面试纪律,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
三、考生不得穿制服或穿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参加面试。
四、考生要在面试当天上午8:00须经工作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后方能进入候考室,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抽签,按抽签确定的面试序号参加面试。
面试当天,超过8:30未到达候考室的考生不允许进入候考室,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五、考生进入候考室后,在抽签前要主动将关闭后的手机等通讯设备或具有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严禁将面试实施机关规定以外的物品带至座位。如已带入候考室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
六、考生在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因特殊情况需出入候考室的,须有候考室工作人员专人监督。
七、考生在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与面试有关的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考场;面试结束后,不得将题本和草稿纸带出面试考场。如有违反,给予本次面试成绩无效处理。
八、考生在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父母信息、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的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情形的酌情按扣3-5分处理。
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