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2-04 18:24:50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招聘名额与符合报名资格的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不能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各为100分,总分200分。 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以2013年下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专业科目为:专业科目测试内容按岗位要求设置(附件1-4)。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名期间,考生可到区人力社保局事业科自愿购买《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复习资料自行准备。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毕业(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加盖公章)、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毕业(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但须提供具有学校签章的《重庆市合川区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附件6)。 报考人员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可凭报考者本人毕业(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加盖公章)、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4年应届毕业生凭具有学校签章的《重庆市合川区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报考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进行。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层次、岗位及专业(学科)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拟招聘岗位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面试按1:1.5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拟招聘岗位人数在10人以下的和学前幼儿教师岗位,面试按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除特殊紧缺岗位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至规定比例。特殊紧缺岗位或无法递减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不受该比例限制,但笔试总成绩不能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 教育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以说课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学前幼儿教师岗位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卫生事业单位面试采取专业技能实作(专业测试)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他事业单位只进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精神,并结合行业和岗位实际需求执行。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本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者,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有关岗位要求,教育事业单位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等级分学科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由本人依次选择招聘单位;卫生事业单位按照招聘岗位分专业及学历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由本人依次选择招聘单位;镇畜牧兽医站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由本人依次选择招聘单位;其余岗位为对岗招聘。 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201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因放弃选岗或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空缺在应聘本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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