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南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规定,经过公开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拟聘用刘蒙同志为南浔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18年7月16日到7月22日,共7天。
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在反映时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
时间:2018-07-17 09:46:35
根据《2017年南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规定,经过公开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拟聘用刘蒙同志为南浔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18年7月16日到7月22日,共7天。
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在反映时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监督电话: 0572-3919066、3023236
通信地址:湖州市南浔镇朝阳路666号
邮政编码:313009
原标题:2017年南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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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名单.docx
|
序号 |
报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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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出生年月 |
性别 |
是否应届毕业生 |
毕业学校或原工作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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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州市南浔区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 |
公车平台管理 |
| 女 |
否 |
长兴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