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10 13:14:00
根据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巴中市市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的规定,现将巴中市市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结果暨政审考察(第二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冯敏,女,居民身份证后四位:3121,报考单位:市妇幼保健院,岗位编码:2017050171,准考证号:113013329。我局于2018年7月3日对冯敏按程序开展了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按《招聘公告》要求,纳入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参照《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察试行办法》(巴市组通〔2012〕18号)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于2018年7月19日前完成对冯敏的政审考察,并按时向市人社局报送政审考察材料。
考察有关注意事项:一是请考察对象保持手机畅通,因手机号码有变动,应及时与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联系。二是考生个人档案在外地尚未转回本人现户籍所在地的,请及时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联系,以便政审,同时用人单位要对政审考察对象的档案所在地址进行登记,以便统一组织调档。三是政审考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填写《巴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详见附件1(点击下载);《巴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考察表》详见附件2(点击下载),连同政审考察材料统一报送市人社局,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本公告由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咨询巴中市人社局事管科,电话:5269672。
原标题: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巴中市市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结果暨政审考察(第二批)有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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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巴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doc巴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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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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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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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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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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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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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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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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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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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工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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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省 市 县(区) 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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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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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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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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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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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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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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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岗位类别及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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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用单位及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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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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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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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主要 成员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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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情况 |
公共科目成绩 |
专业成绩 |
面试成绩 |
总成绩 |
总成绩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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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 及评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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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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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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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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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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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一式三份,招聘单位、审批机关和本人档案各一份。
2、巴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考察表.doc巴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考察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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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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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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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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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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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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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单位及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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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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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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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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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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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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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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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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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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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姓 名 |
称 谓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职务(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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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表现(遵纪守法情况、 道德品质修养、工作情况等) |
被考察对象(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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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或社区、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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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卫计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考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本表格一式三份,人社部门、用人单位、个人档案各存一份。
填 表
说 明
1.此表必须由列入考察的报考对象本人(以下简称“本人”)如实填写本表首页全部栏目和“现实表现”栏并手写签名,若填有虚假信息,一经查出,其责任由“本人”自负。
2.“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用字要固定,与报名时所填相同。
3.“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
4.“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民主党派要填写规范简称。
5.“民族”要写全称。
6.“报考单位及岗位”应与招聘公告表述一致。
7.“籍贯”冠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填至县(区)。
8.现住址必须填写至街道门牌号或自然村。
9.“个人简历”填写本人学习、工作的主要经历(含最高学历,必须是取得国家认可有毕业证书的)自高中入学开始填写,格式为“××××年×月至××××年×月 在何地做什么”,时间不得间断。
10.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指子女、配偶和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叔伯姑母、舅姨等(以上含同源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
11.“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由被考察的在职人员所在乡镇及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填写,应届毕业生或社会非在职人员无需填写。
12.“卫计部门意见”由被考察的已婚人员所在乡镇及以上计生部门填写,未婚人员无需填写。
13.“考察单位意见”由负责考察的单位填写“考核合格”或“考核不合格”,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9日
They brag most who can do least. 本领最小的人,最会吹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