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08 09:43:32
4.成果奖励:科研成果新获得省级或国家级奖励,由政府按上级最高奖励标准给予1:1比例配套支持。
5.建(进)站补助:新批准设立院士工作站,省级建站政府给予每站一次性补助60万元,宜春市级建站给予每站一次性补助30万元;新批准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每站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新批准设立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每站一次性补助60万元;进站工作一年以上院士、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每人一次性科研补助10万元。
(四)鼓励大学生创业
完善支持创业政策,搭建人生出彩舞台,激发大学生创业活力,形成政府鼓励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的良好氛围和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以创业带动高质量就业。
1.创业补贴:对在我市首次创业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大学生,政府给予创办企业一次性补贴1万元。
2.信用贷款: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10万元信用贷款 (符合二次扶持条件的,可申请30万元贷款)。
3.孵化基地补贴:新评为省级创业创新带动就业示范(孵化)基地,政府给予每个一次性补贴20万元;新评为宜春市级创业创新带动就业示范(孵化)基地,给予每个一次性补贴10万元。
4.创业大赛奖励:新荣获国家人社部门举办或认定的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新荣获省级人社部门举办或认定的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
(五)培养技能人才
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激励技能人才,推进品质革命,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打响樟树制造品牌。
1.技能提升补贴:自
2.技师补贴:技师补贴每人500元/月,高级技师补贴每人1000元/月,政府补贴至个人。
3.樟帮炮制传承补贴:老药工补贴每人1800元/月,学徒工补贴每人1200元/月,政府补贴至个人。
4.平台补贴:对新评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国家级补贴30万元,省级20万元,宜春市级10万元,樟树市级5万元。
5.大赛奖励:新荣获国家、省、宜春、樟树市人社部门举办或认定的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4万元;宜春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樟树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万元、8000元、5000元。
三、其他事宜
1.全日制大学生引进,由各企业向市委人才办申报用人需求,市委人才办汇总后择优录取,根据企业用人需求和人才意愿,调配至各企业;全日制博士和副高职称以上高端人才为新引进人员,人员引进由企业主导、政府参与,共同协商确定;试用期满后是否留用由企业和人才自主决定;留用的人才,企业须满足相应级别的薪酬待遇,才可申请各类补贴。
2.全日制大学生服务满三年可申请购房补贴,根据后续服务分五年补齐;新引进全日制博士或副高职称以上高端人才服务满两年可申请购房补贴,根据后续服务分四年补齐;每人享受一次。
3.培养技能人才各项奖励补贴,由企业据实自主申报,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核定,报市委人才办审核,个人部分直接补贴至个人;老药工、学徒工由药业局会同相关部门提出认定标准,财政局直接拨付。
4.每年在全市总结表彰大会上,表彰10个招才引智先进单位和50名优秀企业人才,先进单位每个奖励3万元,优秀企业人才每人奖励5000元。
5.本办法所涉及的各项政策与市其他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租购房补贴等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定。
6.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连续三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者三年期满,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修订。
7.未尽事宜由市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樟树市委、樟树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