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07 09:42:32
9.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不可以报考。
10.哪些人员属于(或可视为)应届毕业生?
(1)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截止到
(2)2016年、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经教育或者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
能否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即聘用后能否重新开具派往录用单位的“报到证”),考生必须在报名前自行确认。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2018年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11.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12.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除需提供《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在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13.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14.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取标准,笔试费用为90元/人,面试费用45元/人。在网络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在规定缴费时间内通过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支付笔试费用。进入面试阶段的考生,在规定缴费时间内通过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支付面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或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15.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及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请于2018年5月21日至5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307室(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16.什么情况下考生可以改报?
招聘岗位在缴费截止后,因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而被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经审核通过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以在2018年5月29日9:00至16:00改报其他已经开考的岗位。考生在改报期内未改报成功,考务机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考生所缴考务费用。
除报考上述未能开考的招聘岗位的考生,一经审核通过,无论是否缴费均不属于可以改报的情形。
在此提醒各位考生尽早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可再次报考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
17.什么情况下可以递补?
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不合格人员的情况,经研究同意后,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8.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2013年修订)的规定进行。
19.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应当在市和区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机构应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
20.体检工作都有哪些规定?
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体检机构加盖公章。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对初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不进行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初检、复检、鉴定不得在同一体检机构进行,且承担复检或鉴定任务的体检机构必须属于市和区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范围。
21.如何进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及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22.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如何处理?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不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5月7日
天津市北辰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天津市北辰区土地整理中心
天津市北辰区委宣传部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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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天津市北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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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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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农业经济委员会
天津市北辰区水务局
天津市北辰区文化广播电视局
天津市北辰区审计局
天津市北辰区残疾人联合会
天津市北辰区佳荣里街道办事处
天津市北辰区普东街道办事处
天津市北辰区青源街道办事处
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人民政府
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人民政府
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人民政府
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人民政府
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人民政府
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人民政府
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人民政府
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人民政府
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人民政府
天津市北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天津市规划局北辰区规划分局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