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1-07 17:58:41
4.面试
根据量化积分成绩,结合结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两种形式进行,根据两轮面试成绩(各占50%折算综合成绩),按照1:2确定体检人选。
5.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进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自荐演说对象。
6.自荐演说与民主推荐
在考生自荐演说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推荐。
7.研究确定
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8.政审与聘用
政审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政审合格的,签订就业协议。聘用人员凭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
四、培养管理
1.选聘人员一经录用,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编制为全额拨款事业性质,工资待遇参照公务员同类人员标准执行,行政关系挂靠在泰兴市青年人才储备中心,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管理。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时间一般为1年。试用期间安排到相关市级机关部门和重点园区培养锻炼。
3.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个人专业特长及岗位适应情况,提出安排建议。对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人员,解除其聘用合同,人事关系转入人才服务机构,由其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六、本简章由中共泰兴市委组织部、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7632183,0523-87766085。
监督电话:0523-87632563。
附:1.高校名单
2.选聘青年人才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