⒉聘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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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时间:2013-12-27 15: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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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聘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将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纪律

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为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监督权,舒城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如发现招聘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将予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通报所在单位等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564-8621152(舒城县监察局)。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考试,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64-8689057(舒城县人社局)。

附件:


附件1

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招聘

单位

经费

形式

招聘

岗位

招聘

计划

报 考 资 格 条 件

专业

考试

科目

学历

专业

年龄

其他

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财政

全拨

房屋建设管理

2

专科

及以上

建筑工程技术及相关专业

30周岁及以下(取得相应专业注册资格的可放宽到35周岁)

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建筑

工程

技术

道桥建设管理

2

专科

及以上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及相关专业

30周岁及以下(取得相应专业注册资格的可放宽到35周岁)

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路桥

技术

招标

及造价

1

专科

及以上

工程造价及相关专业

30周岁及以下(取得相应专业注册资格的可放宽到35周岁)

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工程

造价

舒城县招投标中心

自收

自支

造价

1

本科及以上

工程

管理

35周岁及以下

 

工程

造价

财务

1

本科

及以上

会计学

35周岁及以下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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