⒉聘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事 ">
时间:2013-12-27 15:02:08
⒉聘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将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纪律
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为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监督权,舒城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如发现招聘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将予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通报所在单位等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564-8621152(舒城县监察局)。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考试,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64-8689057(舒城县人社局)。
附件:
附件1
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
招聘 单位 |
经费 形式 |
招聘 岗位 |
招聘 计划 数 |
报 考 资 格 条 件 |
专业 考试 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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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专业 |
年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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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
财政 全拨 |
房屋建设管理 |
2 |
专科 及以上 |
建筑工程技术及相关专业 |
30周岁及以下(取得相应专业注册资格的可放宽到35周岁) |
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
建筑 工程 技术 |
|
道桥建设管理 |
2 |
专科 及以上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及相关专业 |
30周岁及以下(取得相应专业注册资格的可放宽到35周岁) |
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
路桥 技术 |
||
|
招标 及造价 |
1 |
专科 及以上 |
工程造价及相关专业 |
30周岁及以下(取得相应专业注册资格的可放宽到35周岁) |
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
工程 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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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招投标中心 |
自收 自支 |
造价 |
1 |
本科及以上 |
工程 管理 |
35周岁及以下 |
|
工程 造价 |
|
财务 |
1 |
本科 及以上 |
会计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
会计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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