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2-27 10:01:13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2013年12月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市城管局下属事业单 位于2013年12月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深圳市城管局公开选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选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人数、范围和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选聘的岗位共有5名,分别为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技术员3名(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市仙湖植物园管理处技术员2名(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选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岗位基本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
1.以下人员既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与资格条件相符的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①2012、2013、2014年毕业的市内外毕业生;
②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1年内报考的(注:须提供相关证明,超过1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报考有特殊年龄限制的岗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2.其他人员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岗位。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五)关于报考学历。
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历,应聘人为成教、自考、电大、夜大、函授或党校学历的均不能报考。
(六)关于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 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2.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七)关于报考年龄。
报考者最高年龄为3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后出生;报考者最高年龄为40周岁,即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八)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1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人员。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4年1月10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4号市城管大厦东座12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755-83915850。
(二)报名材料。
1.应届毕业生:
(1)《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考生可登录深圳市城管局网站(http://www.szum.gov.cn下载,并事先填写好);
(2)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或者落款时间为2013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和成绩单;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2.社会人员。
(1)《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考生可登录深圳市城管局网站(http://www.szum.gov.cn下载,并事先填写好);
(2)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6)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