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2-26 10:01:19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调(聘)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聘)岗位及人数
1、泸县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行政执法岗位4名。
2、泸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2名。
二、 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清正廉洁,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
3、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其中:
(1)报名参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选调的人员应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报名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选聘的人员应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2)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为准,工作年限、年龄计算截止至2014年1月10日。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 91ExAm.org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报名方式和地点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3年1月6日—1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0830—8182527。
(四)报名时所需材料:
1、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
2、《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详见附件2);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4、本人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选调(聘)办法和程序
(一)考核。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进行考核。考核重点了解报考者的现实表现、业务能力及专业水平;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选调(聘)条件,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资格证等)、档案是否真实;考察报考者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状况;了解是否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选调(聘)职位要求的情况。
(二)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三)试用和调 入。人员确定后,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情况确定是否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在任何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调(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选调(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 位 性 质 | 职位 | 名额 | 范围 | 学历 | 专业 | 年龄 | 其他条件 |
1 | 泸县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 | 科员 | 4 | 机关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食品类、医学类、药学类、中药学类 | 35周岁及以下 | 1、限男性,2、工作年限满2年,且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
2 | 泸县食品药品检验所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专业技术岗位 | 2 | 机关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药学类、中药学类 | 35周岁及以下 | 1、限男性,2、工作年限满1年,且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
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近期一寸免冠相片 | ||||||||
民族 | 籍贯 | 政治面貌 | |||||||||
身份证号码 | 参加工作时间 | ||||||||||
详细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
文化程度 | 全日制教育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
在职教育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
职称资格名称 | |||||||||||
报考职位 | |||||||||||
学习工作简历 | |||||||||||
奖惩情况 | |||||||||||
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 | |||||||||||
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 称谓 | 姓名 | 出生日期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资格审查意见 | 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意见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本人签名: | |||||||||||
说 明:①本表须由报考人员如实填写;②学历学位等相应信息请一律按照所获证书上内容填写;③请考生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表所填内容进行审查,并在意见栏内写明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报考。④现工作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必须经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
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