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06 23:56:00
因工作需要,肇庆市鼎湖区政府金融工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中级雇员、1名初级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肇庆市鼎湖区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相关招录程序后择优录用。
二、招聘人数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1名中级雇员、1名初级雇员。
(二)中级雇员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该岗位主要从事文字材料工作,工作强度较大,要求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熟悉计算机应用和操作。
4、报考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包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专业为会计学(A120201、B120203)、经济学(B020101)、金融学(A020204、B020301)、国际经济与贸易(B020401)。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12日及以后出生)。
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初级雇员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报考人员应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包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专业不限。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12日及以后出生)。
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聘人数及所需资格条件,由应聘人员自愿报考。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择优录用。笔试、面试评分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100分;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2日至3月16日。
2、报名方式: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肇庆市鼎湖区政府金融工作局(鼎湖区坑口城区罗隐路区机关大院行政大楼五楼金融工作局)。联系人:谭永奇,咨询电话:2622218。
3、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需填写《肇庆市鼎湖区政府金融工作局招聘机关雇员报名表》(见附件下载)。同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如有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署名文章,请一并提供。我局对个人资料予以严格保密。
4、资格审查:由招录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报考资格的人员。
(二)考试
考试按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视笔试成绩调整进入面试人数。考生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情况将在鼎湖区政府门户网公布。
笔试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面试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
经笔试、面试确定考生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四)组织考察
由招录单位派出考察组,对通过体检人员进行考察和综合评定。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特别是要考察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
(五)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鼎湖区政府门户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间及报到上岗时间在公示结束后及时于鼎湖区政府门户网另行公布,考生须密切留意网站通知。要求公示结束后拟聘用对象于一个月内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到上班,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用人单位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聘用人选。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工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试用期为1个月,初次聘期为1年(含试用期)。劳动合同期满,招录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续聘或解聘意见。双方同意续聘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四、薪酬待遇
按照《肇庆市鼎湖区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肇鼎府办【2016】7号)标准执行。
五、其它
(一)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鼎湖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qdh.gov.cn/)发布。招聘期间,请报考人员主动关注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二)本次招聘由肇庆市鼎湖区政府金融工作局组织实施,过程中有关事项由肇庆市鼎湖区政府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
(三)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肇庆市鼎湖区政府金融工作局
2018年3月5日
来源:
http://www.zqdh.gov.cn/zwgk_19027/xwdt/tzgg/zqsdhqjrgzj_20823/201803/t20180305_6028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