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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各类平台载体建设力度,优先支持枣庄英才所在企业申报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按照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枣政发〔2013〕10号)有关规定给予专项补助。
(三)各级各部门要大力优化人才创业环境,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力度,对落户本区域的枣庄英才及所创办企业,给予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办公场地、创业辅导、创业培训等方面的配套支持,降低创业成本。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投融资服务,引导投资机构对枣庄英才项目跟进投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给予重点倾斜,注重用市场化运作方式给予枣庄英才及所创办企业相应支持。
(五)各企业、园区等用人单位要发挥引才主体作用,充分利用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创业人才。要大胆创新用人制度,允许枣庄英才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兼职流动,支持枣庄英才在科研立项、团队组建、经费使用、薪酬分配、评估激励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
六、组织实施
枣庄英才集聚工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以及部署申报、制定评审规则、监督检查等工作,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监督等工作。市有关部门根据分工负责受理申报、组织评审、考察复评、日常管理、绩效评估等工作。产业创新类和学术研究类,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领域主管部门配合。科技创业类,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市科技局配合。需另外开辟新的项目计划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枣庄英才集聚工程的申报、遴选、管理、评估等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各主管部门编制年度预算,市财政予以统筹安排。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