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2-05 15:05:33
九、公示
(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否则,不予受理。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足以影响聘用的,办理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聘用。
十、聘用
(一)公示合格者,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县城建综合执法大队按照《劳动合同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年。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不签订《劳动合同》。
(二)合同期间基本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试用期全部工资为1000元/月计发。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补发试用期扣发的工资。考核不合格格的,不补发。聘用期间用人单位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十一、递补
因考核、公示、聘用等环节取消资格或者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的岗位缺额,经研究同意后,在参加了面试落选人员中按本公告择优办法和聘用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报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必须回避。从事考务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考试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考试工作做到考试条件、范围、方法和程序、考试成绩、结果四公开。严格执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川人发〔2003〕56号)等规定,考试各关键环节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要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考风考纪。对违反人事纪律的,出具虚假材料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本公告由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8823025(县人社局)、0831-8829957(县住建局)
兴文县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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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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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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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处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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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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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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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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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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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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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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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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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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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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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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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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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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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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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 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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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单 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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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 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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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 位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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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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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请报考者在缴费后必须将报名资格审查表及材料全部交回资格审查处,否则责任自负。本表一式二份。 | |||||||||
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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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成员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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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关系 |
所在单位 |
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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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生 承 诺 |
本人郑重承诺: 我已认真阅读本次所有招聘公告,理解其内容,认可并遵守招聘《公告》解释办法的各项规定和约定。我所填报名信息真实、可靠,所提供证书、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真实有效。 我承诺考试时凭本人准考证和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则,服从考务人员和监考老师安排。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一切后果并自愿接受有关部门处理。
考生本人签名: 考生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以 下 内 容 由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 |||||||||
审 核 意 见 |
初审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复审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收费处签章: 提示:1、已收费,请盖章;否则,不盖章; 2、凭指定人员签字减免费用并加盖收费章视为已经缴费。 | |||||||||
2013年12月2日